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北大学大二学生作弊跳楼事件
2020年12月9日

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北大学大二学生作弊跳楼事件

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北大学大二学生作弊跳楼事件:

(一)学校是否存在过失之处
首先,监考老师对时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行没收,并让其签署作弊责任书,这一做法的正确与否是没有异议的。从小学的时候我们就一直在接受诚信考试的思想,并且在中考、高考前都会签署诚信考试同意书,相信时某对这一点也是明了的,老师没收手机、签署责任书的做法没有任何不当。

       其次,反观监考老师在这之后的表现,可以说是给所有在岗位的老师都敲响了警钟。时某被发现携带手机后,在座位上表现出的无助、难过并且伴随长时间的哭泣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监考老师重视,是否彼时应该给予时某恰当的安慰和支持,我想这一点也是没有异议的。

       作为一名老师,本应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应该有着对学生出现异常行为的敏感性,而该老师却对时某不管不顾,如果其能对时某说一句:“没关系孩子,这次的处罚不会多严重,还有第二次补考的机会”,那么之后的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在众人面前签署作弊责任书,并得知此事会通报全校的时某,他心中的羞愧、敏感、无地自容以及害怕家人知道后的失落,在那时也无人诉说,只能以哭泣的形式表达出来;老师对其不管不问、没有进行及时的关怀,是否放大了他心中的种种负面情绪,从而成为其作出偏激行为的扳机点,我们不得而知。

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北大学大二学生作弊跳楼事件

(二)原生家庭是否也应对此事负责
       时某的母亲收到孩子的微信时回复的第一句话是“又咋了”。母亲也知道孩子下午的考试,可以看出孩子和母亲应该经常通过微信进行交流,母子关系可能十分亲密。说到亲密关系就不得不谈到依恋,依恋是个体与主要抚养者发展出的一种特殊的、积极的情感纽带,也是指个体寻求并企图与另一个体在身体和情感上保持亲密联系的倾向。

       依恋是从婴儿时期就已经开始了的一种倾向,并且有以下三种类型:1.安全型依恋、2.回避型依恋、3.矛盾型依恋,到成人时期会发展为四种类型:1.安全型、2.痴迷型、3.疏离型、4.恐惧型。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依恋类型并不是以单一的形式出现的,而是共同拥有几种类型的特点。从这点出发来分析时某的行为,是否时某由于早期的经历发展成为一种不良的依恋类型,从而导致其害怕家中知道此事后的对自己的失望,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三)时某在此事中的心理分析
       由于参加的是补考,在进考场前和备考过程中的紧张感应该一直伴随着时某,而考试不利后对自己学业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家人、老师和同学对自己的看法也一直给其施加着巨大的压力。也是由于考试前没有好好复习,加上以上的后果才导致时某选择了作弊的方法去应对。

       在考场中虽然时某自始至终一直没有拿出手机进行作弊的行为,但是面对着监考老师的紧张以及对作弊被发现后的恐惧感一直占据着时某的内心。在手机被没收并且签下作弊责任书的那一刻,时某内心所有的压力感、恐惧感、紧张感以及一切负面情绪都在那一瞬间爆发,导致了时某作出了应激的反应——发呆并伴随哭泣。出考场到对面楼顶,给母亲发信息后,时某如果看到了母亲说的话是否会改变他的想法,或者是否那些话会成为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心理学角度分析中北大学大二学生作弊跳楼事件

(四)社会文化可能会对时某造成的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死明志的文化传统,自投汨罗江的屈原、自刎于乌江的项羽、自尽身死的伍子胥……有太多先辈给了我们这样的一种思想——死,是可以用来明志的;死,是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我们很容易受到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当考场中的其他同学都有作弊的现象,时某却只因被发现了携带手机而签下了作弊责任书的时候,他是否也想到:我只是想通过这次考试,我并不是一个没有诚信的人,我想用死亡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还有一个关注点是:为什么时某会选择在考场正对面的楼顶结束自己的生命?这里有一个我个人片面的理解,时某的死并不是对于考场发生的事件的应激、冲动的反应,而是像伍子胥说的一样:在我自尽后,把我的眼球挖出来挂在城门上,我要亲眼看着吴国灭亡。时某同样,他选择在考场对面楼顶跳楼,是想让自己的行为变成有意义的,他想“看到”在自己死后,世人会知道他是一个有诚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