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进程新动向:《心理健康促进法》正式纳入国家立法考量
2026年的全国两会,一项关乎亿万人内心世界的立法议案悄然进入公众视野。这个看似柔软的话题,正以前所未有的硬度,叩击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大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吕世明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心理健康促进法》;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兵同样提出加快制定《心理健康促进法》。两份议案,一个共同呼声,标志着我国心理健康事业即将迎来法治化的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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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时代的紧迫命题
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心理健康问题已不再是少数人的“难言之隐”,而是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亿人受到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困扰,精神心理疾病整体患病率达16.6%。自2025年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以来,全国100%的地级市和直辖市区县已能提供心理门诊服务;“12356”全国心理援助热线开通以来,已接到求助电话超过70万通,成功实施危机干预近1万起。
70万通电话,每一通都是一颗亟待安抚的心灵;1万起危机干预,每一场都是一次与时间的赛跑。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近期发布的《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23—2024)》进一步勾勒出当前国民心理状态的复杂图景:抑郁水平在18—24岁青年群体中达到峰值;城市户口人群的焦虑风险显著高于农村群体;已婚人群抑郁水平最低,离异或丧偶群体风险则逐级上升。
“心理健康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吕世明的表述颇具经济学意味。在他看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这不仅是公共卫生的要求,更是社会治理的要求。心理健康已经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02
现行法规的“够不着”
既然问题如此紧迫,为何还要单独制定一部《心理健康促进法》?
答案在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局限性。我国目前虽然有《精神卫生法》,但这部法律侧重于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其对象是已经罹患疾病的患者,即防与治的末端。
现行《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13年过去,时代的车轮已经驶入新的轨道。
“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弱项,现行精神卫生法侧重于精神障碍诊疗康复服务,对心理健康促进内容覆盖不足。”吕世明直言不讳。
梅兵调研也发现,现有心理健康服务多依赖政策文件引导,存在制度分散、权责模糊、资源配置不佳、服务可及性不足等短板。
这正是《心理健康促进法》立法的现实逻辑:不是要替代《精神卫生法》,而是要与之形成互补——前者聚焦“治疗”,后者发力“促进”;前者面向“患者”,后者覆盖“全民”。

03
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
虽然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尚在推进中,但各地在心理健康领域的地方立法已积累了宝贵经验。
放眼国际,心理健康服务的法治化、体系化也正在成为全球共识。梅兵认为,应充分吸收并整合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地方经验,将之转化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们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全面总结我国各地立法经验,如将江苏的‘三级服务体系’、重庆的‘重点人群服务清单’、宁夏的‘免费服药制度’、湖南的‘学生心理健康专项保护’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经科学论证后吸收至法律中,实现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的升华。”梅兵建议。
这种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的路径,既降低了立法风险,又确保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和系统整合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惠及更广泛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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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框架初具雏形
根据吕世明等代表的议案,《心理健康促进法》的立法框架已初具雏形:确立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分级分类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体系,完善行业规范和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这部法律将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等全链条;通过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教育、医疗、社区等主体的责任,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构建覆盖全民的心理健康促进体系;设立心理健康领域的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做到“未雨绸缪”,而非“事后补救”。
梅兵认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促进法”性质和“前端预防—全域治理”的立法逻辑,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改善和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在具体建设路径上,梅兵建议首要的是加快启动《心理健康促进法》立法进程,明确其作为心理健康领域基础性法律的重要地位。立法核心内容应聚焦构建“预防为主、促进先行”的制度体系,并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优化设计。
根据调研,梅兵认为促进法具体应包含的核心内容有: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确立分级分类、社区为本的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立法中应对特定人群如孕产妇、老年人、职业人群等,尤其是儿童青少年设定专章或专项条款,以便针对这些群体的特点,更好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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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理无障碍”到“心理无障碍”
值得关注的是,吕世明的公共形象此前更多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相关联。作为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他曾长期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立法。从“无障碍”到“心理健康”,关注领域的拓展折射的是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层思考。
“过去我们谈无障碍,更多的是关注物理环境的畅通,让残障朋友能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种更为普遍、也更为隐蔽的需求——心理环境的无障碍。”吕世明说道。在他看来,这一转变并非脱离原有关注领域,而是基于对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深入思考。
“从无障碍环境等领域到心理健康等领域的延伸,体现了从‘物理环境的包容’迈向‘心理环境的关怀’的升级,这是社会发展层次提升的体现。当一个社会开始系统性地关注每一个个体的内心世界,当心理环境的无障碍被提上与物理环境的无障碍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本身就是文明进阶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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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全民心理健康的新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广东代表团提出的15件议案均被大会确定成案,《心理健康促进法》赫然在列。这意味着,这部关乎亿万人内心世界的法律,已经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的视野。
从政策文件引导到法治化保障,从分散的地方探索到系统的国家立法,从关注精神障碍患者到覆盖全民的心理健康促进,我国心理健康事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随着立法进程的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将逐步建立,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将得到更好的呵护。这不仅是对个体幸福的关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个体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在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心理健康促进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文章来源:心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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