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一)心理咨询师的责任
1.职业与法律责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2.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3.帮助来访者: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4.禁止歧视: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5.告知义务: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的性质、特点、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6.讨论与协议:在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7.关系限定: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8.转介责任: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介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
(二)来访者的责任
1.提供真实资料:向心理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包括其他专业机构对其心理问题的评估诊断,并自行承担未如实告知个人真实情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积极参与: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作业: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二、权利
(一)心理咨询师的权利
1.获取资料:有权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选择来访者:有权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3.转介或终止: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终止心理咨询。
(二)来访者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心理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咨询资格;有权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选择权: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心理咨询师;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3.协商权: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4.拒绝与中止权: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咨询。
5.隐私权: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有权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义务
(一)心理咨询师的义务
1.介绍资质: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咨询资质相关证件。
2.遵守规定: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执行方案: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心理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与守时:尊重来访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
5.诚信与专业水准: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保持服务的专业水准,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来访者的义务
1.遵守规定: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执行方案: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费用、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尊重与守时:尊重心理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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